学校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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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体育教学部      发布日期:2025-05-05    

一、运动员(30分)

1.服从大会工作人员和裁判员指挥,经检录后入场,比赛结束后及时退出运动场。(15分)

2.不无故弃权,不违反比赛规则,不随意中途退场。(15分)

二、观众席风貌(40分)

1.到场学生观众达到规定人数。(10分)

2.就座方阵队伍整齐,秩序良好,氛围热烈,每场比赛结束后院系方队所在看台整洁卫生,无丢弃垃圾杂物现象。(10分)

3.自觉遵守赛场秩序,文明观赛,不大声喧哗,不自带扩音设备,不随意走动,不在比赛场地逗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离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10分)

4.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得力,好人好事踊跃。(10分)

三、广播宣传(30分)

1.入场词提交及时,可读性强,能体现本院系的精神风貌。(15分)

2.各院系向大会播音组提供宣传稿件,采用1篇稿件加1分,总计不超过15分。(15分)

稿件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及时反映运动会期间的新人新事,赛场动态及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参赛、工作情况和精神风貌。

(2)稿件书写要认真规范、字迹清晰,并注明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和投稿人姓名,禁止一稿多投、重投现象。

四、其他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精神文明奖评比资格。

1.看台组织不力,开幕式开始时,看台观众尚未到齐并就座,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有严重犯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

3.不服从仲裁委员会裁决,有无理取闹行为的;

4.有打架斗殴及其他严重扰乱运动会秩序行为的;

5.有故意顶撞、辱骂裁判和工作人员行为的;

6.集体项目的比赛无故弃权的。

五、学生处负责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