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部教师外出担任裁判工作,给教师创造提高业务水平的机会,并保证我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坚持以本职工作为主,承接裁判任务为辅的原则,经体育教学部领导研究决定,现就体育教学部教师外出担任裁判工作等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外出裁判须持有省级单位及以上正式通知函,经体育教学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担任裁判员。每个教师每学期一次机会,每次时间不超过一周;
第二条 外出裁判须向教学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请假,并到教务处及时办理调停课请假单。回校后及时安排,并补齐耽误教学班的教学工作;
第三条 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开学第一周不能调停课,不能请假;
第四条 外出裁判回校后,须向教研室全体教师汇报外出裁判学习体会及最新规则;
第五条 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的裁判工作,教师外出担任裁判工作的一切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第六条 教师外出担任裁判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和意外,自行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体育教学部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