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师资队伍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运动训练室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体育教学部      发布日期:2024-06-12    

1、运动训练室仅对校运动队教练和队员开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健身房内的任何器材一律不予外借。

2、锻炼人员必须在我校专业体育教师、教练员的保护下进行锻炼,严禁私自练习。

3、禁止在健身器械上做危险动作,练习时不要与他人聊天或接打电话,禁止嬉戏打闹、集中注意力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4、在进行健身活动前,要做好热身运动,根据自身条件循序渐进练习,量力而行,注意自我保护,确保人身安全。

5、进入训练室锻炼的教练和队员,应注意着装,必须身穿运动服,运动裤,运动鞋。

6、严禁在训练室内吸烟、饮酒、随地吐痰、丢垃圾、杂物,确保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7、爱护室内健身活动设施,按要求正确使用健身器材和设备,不得违规操作和随意挪移、玩弄器材设备,练习结束后要自觉放回原处。

8、发现健身器材设备故障或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切勿自行操作,以免造成运动伤害。

9、运动训练室使用人员要遵守学校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严禁增加用电设备。活动结束后,健身人员要锁好门窗,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切断电源。

10、训练室负责人负责要切实负起责任,专人管理钥匙,掌握训练室的使用情况,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体育教学部

2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