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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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运动训练、竞赛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8-05-05    作者:     点击:
    按照新的指导纲要的要求,把体育课,课外活动、运动训练和各种竞赛活动纳入了课程体系内,也纳入了体育工作量,所以,加强课外锻炼的辅导显得尤为重要,体育部特制定管理规定。
    一、每周安排课外活动星期一~星期五,5天训练辅导课。
    二、要求老师成立以训练为主,辅导为辅的运行机制。
    三、每位老师每天必须到场训练或辅导,如无故不到扣除该天的训练课时(平均课时/20元)。
    四、考勤由体育部秘书统计,每月统计核实存档。
    五、教师如有事或病,应提前请假。
    六、如遇大学生运动会期间,星期六、日参加训练的老师,每天训练按照课时计算工作量*2。
    七、教师每天训练、课外辅导具体的工作量:16周、每天2学时
    八、如遇沙尘、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经体育部集体协商确定,取消训练、比赛、课外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