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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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教学常规对学生的要求

     发布日期:2008-05-05    
    一、学生上课因故请假,必须持有关方面的证明,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
    二、学生上课时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组织安排,不迟到、不早退。
    三、上课前班体委带领同学,协助教师布置场地器材,领取用具,做好上课前的准备,下课后在老师带领下清点、送还器材。
    四、上课时必须穿无跟软底鞋,不得戴帽子和头巾(滑冰课除外)。
    五、上课时必须穿运动服装,不得带小刀、钢笔等,以免丢失或发生伤害事故。
    六、上课时体育委员应按教师指定的地点整好队伍,然后站于第二列排头位置,见习生和迟到学生站到排尾。
    七、女生例假期间随堂见习,由教师布置适当活动,不到者以旷课论。
    八、因病或其他原因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未上体育课者不予评定成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重修手续。
    九、体育成绩不及格者,开学第四周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