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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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08-05-05    作者:     点击:
    一、院各代表队教练员由体育部指派和领导下,负责各代表队的训练工作。
    二、教练员应严格要求队员,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教育,培养运动员优良的体育道德作风,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成为院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的骨干。
    三、教练员应根据院外比赛的任务和安排,制定好各阶段的训练计划,写好每次课的训练内容。
    四、训练时要检查出勤情况,建立考勤制度,如实上报每个运动员的训练次数,为运动员办好应有的补助,关心运动员的生活和学习。
    五、教练员负责所借服装器材的归还工作,教育运动员爱护公物。
    六、正常情况下一周训练三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训练次数。
    七、教练应按时组织训练,训练前做好一切准备,如有事有病可向体育部请假,说明理由,定期汇报训练工作。
    八、教练员在训练时应穿运动服,身教胜于严教,以实际行动影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