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训练队的管理,提高训练效果,调动教练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从2023年9月起执行:
1、体育教学部在竞赛规程下达后,根据学校运动竞赛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体育部领导根据教师专项技能水平、责任心、带队训练意愿,综合考评,安排教练员进行训练。组队训练后,计入训练工作量。日常训练,每周训练1~2次,每次≤2小时,赛前集训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训练计划,并报体育部领导审批。
2、教练员负责在训练前给参训队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体育部经费报销。建立队员档案,登记每个队员的学院、班级、辅导员电话,家长联系方式等。
3、教练员必须认真备好训练课,分阶段制订训练工作计划,每次训练认真编写《训练日志》,训练日志需要记录训练时间、训练内容。教练员在学期末将《训练计划》、《训练日志》,及考勤、训练次数交教研室主任审核,教研室主任设专门的文件盒对训练资料归档保存。资料不完整的扣除训练工作量10%~50%。没有《训练日志》记载的训练,不计算工作量。
4、教练员做好每次训练的学生考勤工作,保证每次训练的安全、质量和效果。训练过程中教练员须密切关注队员的安全并及时处理训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训练期间教师必须在岗,禁止中午安排学生进行训练。
5、运动队训练与外单位、其他高校交流比赛前,教练员需提前向体育部领导请示,批准后可带队参加比赛。
6、训练工作量一学年统计上报一次,每年和教学工作量一同报送学校。训练课每次按2学时计工作量。
7、教练员做好日常《训练日志》记录工作,每学年教研室主任负责根据教练员提供的训练材料,进行工作量审核和确定后,交体育部办公室,经体育部领导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然后将统计数据,进行公示后报送教务处。
8、工会比赛不计入工作量。
体育教学部
2025年6月修订